摘 要惯法为当代正式的法律渊源,当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缔结和参加的际条约都对惯进行了认可,赋予惯以法律地位,确认了惯法在我正式法律渊源次要补充的法律渊源地位。我法律法规认可的惯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民族惯地方惯物权惯商事惯婚姻惯家庭惯继承惯丧葬惯生活惯宗教惯际惯例等。当代法律对惯认可的变化代表了一种为生活而立法的新的立法理念。
关键词;法律;惯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依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的当代,制定法日益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正鲜明的进入制定法的时代。到2013年11月底,我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4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清理工作。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法律部门的法律主要由法典法规等成文的制定法组成。制定法通常为现代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惯法判例法等法律渊源的存在有着特殊的意义。在当代建设现代法治过程,探讨家法律的惯法问题建设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法律渊源结构就极为必要。
惯法为最古老的法律渊源,具有悠久的历史。①惯法可从家法意义上与非家法意义上两方面进行认识。我学界一般认为,家法意义上的惯法是家特定机关将社会上已经存在的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从而使其得到家强制力的保障;惯法自于惯,但与其有本质的不同,惯法属于家法的范畴,惯则为一般的社会规范。②
语境下的现代立法和法治建设立足于社会文化和固有法传统。探讨当代家立法与惯法,是弘扬优秀法文化传承华文化延续华文明的要求。总结法治建设进程惯法在家立法的意义和功能,是当代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立法和地方立法体制协调和地方关系维护基层的社会安定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自于符合社会需要,法律的权威性自于深厚的实践基础,法律的科学性自于尊重客观规律。我的家立法需要坚持从情和实际出发,应当从各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历史上形成的传统,需要考虑不同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进一步吸纳和认可固有惯法,这是加强我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家立法工作的客观需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内在要求。研究当代家立法与惯法有助于我立法工作的完善与发展,保障各民族人民法律权利的享有,在尊重百姓具体生活范式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家和地区的立法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家立法与惯法的关系,有效调适和融合家制定法和惯法。
本文根据统计对当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缔结和参加的际条约认可惯的情况进行总结,讨论我法律法规认可惯的内容,并得出一些基本结论。
二正式法源
惯法为当代正式的法律渊源,当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政府部门规章缔结和参加的际条约都对惯进行了认可,赋予惯以法律地位,确认了惯法在我正式法律渊源次要补充的法律渊源地位。
宪法第一章总纲第4条第4款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惯的自由。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可以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惯,这表明当代宪法承认风俗惯,在宪法上明确认可了惯,确认了惯的正式法律渊源地位。
我们于2011年7月2日利用法律检索系统进行检索,有26部生效的法律的43个条文涉及惯。其,有10部法律15个条文使用的是风俗惯这一表述;有2部法律2个条文使用了生活惯这一表述;有2部法律2个条文使用了惯法这一表述;有3部法律13个条文使用了惯或交易惯的表述;有1部法律1个条文使用了商业惯例的表述;有1部法律1个条文使用了航运惯例的表述;有6部法律9个条文使用了际惯例这一表述;有1部法律1个条文使用了俗这一表述。这43条有关惯的规定主要集在民商法行政法和宪法法律部门当。从统计结果看,含有惯规定最多的法律部门为民商法,这些条文分别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海商法票据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部法律当,20个条文。次多的法律部门则是行政法法律部门,有12条涉及惯的法律条文,分布在非物质文化遗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归侨侨眷法人民航空法人民警察法戒严法监狱法8部法律当。在宪法法律部门则有9个条文涉及惯的规定,分布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旗法以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和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进行的解释和决定等9部法律当。此外,在社会法法律部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刑法法律部门的刑法当都分别存在1条关于惯的有效条文。这些惯法主要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风俗惯保护际惯例的适用等。
截至2011年6月底,我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就有692件。我们在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和法制办公室法律法规全文检索系统的行政法规库进行检索,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惯法在行政法规出现有35件,其14件出现了惯,出现了14次;18件出现了风俗惯或者风俗惯,出现了21次;5件出现了俗,出现了5次;2件出现了风俗,出现了2次。其,风俗惯出现的频率最高21次,占到了总数的一半,再依次是惯14次俗5次和风俗2次。从惯的属性看,行政法规认可的绝大部分惯都是与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有关的惯,只有很少一部分惯是没有民族限定条件的一般意义上的惯。全部行政法规有16处使用的惯是指少数民族的惯,另有15处使用的惯是与民族没有限定为少数民族有关的惯,10处使用的惯是一般意义上的惯,1处使用的惯是与宗教有关的惯。
截至2011年8月18日22时,北大法宝法规规章全库所收录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全文文件,当前在为数6944件的地方性法规包含有四个具有可能惯法指向的关键词惯风俗惯俗惯例的地方性法规为256件,包含有惯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性法规的存在比例仅为3.69。从具体类型看,省级地方性法规包含有惯的地方性法规的比例高于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在上述总数4476件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包含有惯的地方性法规是180件,比例为4.02;而在总数2468件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包含有惯的规范是76件,比例为3.08。我地方性法规所包含的惯规范比较丰富,包括宪政相关法惯民事惯婚姻家庭惯商事惯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惯社会生活惯等。
我们于2012年4月20日进入北大法宝的法律法规库,在地方性法规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分以惯俗惯例为主题词进行搜索,结果有126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现行有效的有937件,失效的有94件,已被修订的有232件。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规全文包含惯的有354件,其现行有效的有224件,失效的有14件,已被修订的有116件;包含俗的35件,其现行有效的有29件,失效的1件,已被修订的5件;包含惯例的有3件,其有效的有2件,失效的1件。总包含惯俗惯例的我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255件。在这些包含惯俗惯例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绝大部分为自治条例,包含惯俗惯例的单行条例主要涉及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教育民族教育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非物质文化遗民族文化遗保护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婚姻继承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暂住人口管理对外劳合作管理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矿资源管理清真食品管理发展牛羊业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殡葬管理制定单行条例程序等方面事。
根据2012年1月3日对北大法律信息网访问,部门规章计5988个,其至少含惯关键词一次的文件数为117件,至少含风俗关键词一次的文件数为19件,至少含俗关键词一次的文件数为16件,至少含惯例关键词一次的文件数为91件。
使用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系统,我们于2011年3月30日在法律法规数据库选取外条约华人民和条约库进行检索,发现缔结和参加的际条约含有风俗惯及惯例的条文是比较丰富的。条约含有风俗的有1条含有惯的有31条含有惯例的有49条;公约含有风俗的有7条含有惯的有89条含有惯例的有115条;协定含有风俗的有22条含有惯的有191条含有惯例的有426条;议定书含有风俗的有308条含有惯的有329条含有惯例的有35条;换文含有风俗的有14条含有惯的有15条含有惯例的有136条;其它含有风俗的有1条含有惯的有31条含有惯例的有49条。从条约分类看,含有风俗惯和惯例的际条约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医疗外交税收卫生金融领域。对惯例的重视对于促进家交往际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际条约在制定过程重视风俗惯和惯例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协作和互惠提供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同时也有利于减少际交往的纷争,有利于构建一种和谐世界的局面。
三具体规范
我法律法规认可的惯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民族惯地方惯物权惯商事惯婚姻惯家庭惯继承惯丧葬惯生活惯宗教惯际惯例等。当代惯法的种类多样,内容丰富。
一民族惯
我包含惯俗惯例的法律法规,出现最多的为民族惯。我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惯的自由。根据这一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制定的自治条例,都在民族关系部分有类似规范。如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11第74条第2款规定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惯的自由。尊重各民族的风俗惯和传统节日。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0,2006修订第54条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风俗惯,提倡办事从俭移风易俗的新风尚。其他法律法规也有类似规定,如刑法第251条规定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第13条规定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机构管理办法2011第18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家的标准规范,尊重少数民族惯。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9第18条第2款规定所有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由村牧民选举委员会汇总,于选举日的10日前按姓氏笔画公布。少数民族聚居的村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可以按照本民族惯排列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
二地方惯
我许多法律法规认可地方惯当地惯,如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惯。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第15条第3款规定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俗。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合作管理条例2001第7条规定,开展对外劳合作业,必须遵循遵守劳输入和地区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惯。华人民和和美利坚合众领事条约1982第四十一条规定所有享受本条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的人都有义,在不损害其特权和豁免的情况下,遵守接受的法律包括交通规章,尊重接受的风俗惯,并不得干涉接受内政。
三物权惯
我有些法律法规对物权惯进行了规范。如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第9条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草场少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舍饲,改变野外放牧惯。海南省实施〈华人民和水土保持法〉办法2002第7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在封山育林区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变野外放养牲畜的惯,推行圈养。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华人民和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2009第7条第2款规定合理利用草原,明确划分夏秋和冬春草场,实行轮牧休牧禁牧制度。同承包使用的草场,必须遵守分季放牧惯例以及按约定俗成所确定的放牧路线和搬场时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四商事惯
我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认可商事惯交易惯。物权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惯取得。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第32条规定合同争议调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交易惯,实事求是,公合理,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山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8第1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应当按照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者其他购货服凭证。广省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2004修正第5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商应得的报酬。如果代理合同未明确规定报酬的数额的,代理商有权依据其在授权范围内实际提供的服,依商业惯例获得合理的报酬。华人民和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和政府自由贸易区服贸易协定2008第8条第1款规定缔约双方认识到,除属第七条垄断和专营服提供者范围内的商业惯例外,服提供者的某些商业惯例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贸易。
五婚姻家庭惯
我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方面的补充规定变通规定比较多,这些单行条例大多涉及通婚惯早婚惯婚姻成立惯家庭关系惯等婚姻家庭惯,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华人民和婚姻法〉补充规定1987,2005修订第4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保持哈萨克族七代以内不结婚的传统惯。第9条规定婚嫁应当从简。对巧立名目加重经济负担的结婚俗,村居民自治组织应制定村规民约村居民章程加以规范。当地人民政府对婚嫁从简应予引导支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华人民和婚姻法〉变通规定1992,1999修订第7条第2款规定在履行结婚登记确立夫妻关系后,对民族传统的结婚仪式,有改革或者保持的自由。但不能以民族的风俗惯代替结婚登记。
六继承惯
我法律法规尊重各地特别是少数民族的继承惯。如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华人民和继承法〉的变通规定1989第4条第2款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遗赠和扶养协议的,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按照少数民族惯继承。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这一变通规定,惯法成为补充法源。
七丧葬惯
我各民族各地区形成了种种具有民族特点地方特点的丧葬惯,法律法规尊重丧葬惯。如殡葬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俗;自愿改革丧葬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山省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2004修正第19条规定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按照其丧葬俗土葬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埋葬。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10第56条规定自治县加强殡葬管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有序推进殡葬改革。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9,2007修订第9条第2款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倡导各民族自觉革除妨害民族兴旺人民致富社会和谐的陈规陋,提倡文明的婚丧俗。
八生活惯
生活惯是各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形成的生活惯行规范,我的法律法规对此有选择的进行肯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华人民和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2009修订第22条规定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时,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10第22条规定自治州内的宾馆饭店机场车站等公场所,不得因宗教信仰和生活俗不同,拒绝接待和歧视各民族公民。一些法规专门要求尊重当地民族传统俗惯。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04第21条规定风景区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并尊重当地民族传统文化俗。建设项目的建筑风格应与民族传统文化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九宗教惯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众多信仰各种宗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惯。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条例2011第19条第2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寺,应当尊重藏传佛教的传统惯。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条例2009第36条提到本条例所称的佛教活动是指按照佛教教义教规以及传统惯进行的佛事活动。第38条要求举行跨地区的超过佛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佛教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符合佛教教义教规和佛教传统惯。
十际惯例
我法律法规肯定际惯例的地位。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华人民和法律和华人民和缔结或者参加的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际惯例。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华人民和法律和华人民和缔结或者参加的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际惯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第26条规定我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根据我缔结或者参加的际条约或者际惯例,保护归侨侨眷在境外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对外劳合作管理条例2001第7条规定开展对外劳合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我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我外交及对外经济贸易的政策,并参照际惯例;二遵守劳输入和地区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惯。
此外,当代的法律法规还对环境惯建筑惯饮食惯卫生惯行为惯等进行了认可。
四基本结论
惯法为当代正式的法律渊源,我宪法法律法规都较为广泛的对惯予以明确认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社会生活,当代法律承认和肯定惯,赋予良善的优秀的有积极功能的富有生命力的惯以法律的地位,使之成为我正式的法律渊源,这是我家治理社会管理文化传承的需要。
惯法在当代家立法模式下作为一种补充性法源而存在。惯法在当代法律当主要被用于填补制定法和当事人约定不明时以及例外状态出现的漏洞,其本身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补充性法源次要性法源。
当代惯法惯这一概念的文字表述上存在着惯风俗惯俗惯例等多种表达方式。惯法在内容上主要集在民商法行政法和宪政法律部门当,主要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社会管理法律关系际交往法律关系等。当代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惯和际惯例的尊重和认可。
当代法律对惯认可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1采取授权性条款认可惯。该种方式主要用于处理尊重外民族风俗惯在民族地区变通执行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问题。例如1997年的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批准施行。2采取概括条款一般条款处置惯。该种方式主要用于处理民事行为遵循公序良俗等问题。例如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破坏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采取概括条款处理辖区内原有惯的效力问题。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法条例附属立法和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4采取具体条款特指式立法处置民间惯。该种方式主要用于处置民事惯与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例如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在我最十几年当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立法对于惯尤其是民事惯转变为更为尊重和认可的态度。最的民事立法开始从社会生活的实际出发,主动适应当下社会现实的需要并与之相联系。立法从忽视惯转变到重视惯,并通过制定法对民事惯的吸收,使得法律能够充分发挥其反映民众情感并为民众所乐于遵循,能够反映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促进社会不断进步的积极作用。
制定法已经不仅仅是在改造惯,还开始积极主动地认可惯以使得法律能够更好地贴和适应当世的社会生活,使其一方面在观念上贴民众,一方面又可以对于社会生活具体法律问题做出令人所信服的处理,从而增强了民众对于法律的认同与信仰以及法律本身的实效,减了司法执法等成本,从而获得了最大的立法效益。这样,立法就不再仅仅是原的为立法而立法,而是完成了向为生活而立法的转变。当代法律行政法规惯的发展与变化代表了一种为生活而立法的新的立法理念。这些新的趋势为制定法的惯以及当下的立法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当代制定法的惯和社会生活一起处在不停地发展变化当。惯与家立法之间必然是通过社会生活相连接,也必然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我最几年制定的物权法非物质文化遗法等法律出现更为肯定和重视认可惯的趋向,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制定法对于惯的尊重和认可以及从为立法而立法到为生活立法的这一转变,在更为广大的整个当代法律体系当也存在着广泛的发展空间,应该为包括民法在内的更多的法律部门所加以重视。
法律的惯在新时代的新发展使得我们必须对作为立法品的制定法涉及惯的条文以及这一立法过程重新加以审视,而思考这一问题的过程本身也是在对于惯在法律的地位及惯与制定法的关系等问题在学理上进行探讨和研究。对于当代制定法与惯的关系,我们一方面看到在当今的立法模式下惯相对于制定法而言更多是出于补充法源的位置上;另一方面,家法律特别是民商法在新时期对于惯的承认与吸收在现实与司法机关的趋势相契合。这一过程蕴含着立法理念上的转变,在事实上增强着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
惯法在司法的运用特别是民商事案件的适用已经被我的司法实践所确认,成为了当下司法现实的一部分。这就势必在诉讼法上生出相应的程序问题,例如对于惯法的举证和解释适用惯法争议的上诉和再审等,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法官特别是民商事法官应当充分重视社会生活的惯,尊重惯的客观价值,在将惯作为事实之外更应将惯法视为法律,以妥当的处理争端,满足民众的诉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们需要探讨在法律特别是民法典对民事惯的效力做出一般性规定。宪法第54条第4款的规定为民法之外的更多的制定法重视和认可惯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而在民法典这样的基本法律进行类似法律未规定者,依惯的原则性规定更具有社会意义,更好的满足社会需要。
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开展大规模的惯调查,为家法律认可惯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如我们进行民法典制定时,就应该像20世纪50年代那样在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全各地进行大规模的民事调查,具体调查了解和总结我社会各方面的民事惯,使民法典能够符合社会状况适应现代社会需要。③
结语
惯在当代家立法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立法和法治建设应当重视当代惯的积极功能,在家法律发展广泛吸纳惯的内容,推动惯的正式化和广泛肯定,实现惯法与制定法的融合互补,保障家法律的权威,使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高其才1964~ ,男,浙江慈溪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
注释
①从法律的正式渊源角度讨论,惯法相比制定法判例法而言最早出现。参见高其才法理学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476页。梁启超将各法律的进化划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由社会惯而成为受强制执行力保证的惯法,作为惯法的禁令以文字作为载体并公之于众为第二层级,第三层级为法典系统。参见梁启超论成文法之沿革得失,载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2册,华书局1989年版,第45页。日本学者浅井虎夫也认为法律之至于纂成法典的第一时代为惯法时代。参见日浅井虎夫法典编纂沿革史,陈重民译,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②非家法意义上的惯法则与此不同。如高其才认为,惯法是独立于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参见高其才惯法论修订版,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③关于当时的调查情况,参见前南京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惯调查报告录,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另外,可供我们参照的是,德的茨威格特等就指出,惯法调查记录惯法对于一种法同惯法的逐渐形成并最终导致惯法与成文法的融合都是十分必要的,这为法民法典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参见德茨威格特海因·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7149页。 原文载于政法论丛,2014年第1期